各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 增补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补的 主要工作流程
日期:2022-12-02来源:宜昌市妇女联合会
一、替补
根据《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替补、增补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补的规定》,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中的专职妇女工作者实行替补制。
1.各级妇联执委中的专职妇女工作者离开妇女工作岗位后,其执委职务自行卸免;
2.由执委所在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去其执委职务的建议,并提出相应的替补人选,报上级妇联组织;
3.经上级妇联常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提请上级妇联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认。
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执委替补人选的程序:
1)听取常务委员会关于执委替补人选的建议;
2)酝酿替补人选;
3)召开全体会议予以通过。
二、增补
各级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两次妇女代表大会之间增补执委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1.因工作需要新增妇女联合会执委时,由妇女联合会主席办公会议提出增补名额和人选,经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
2.因工作需要新增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时,由妇女联合会主席办公会议提出增补名额和人选,经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
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增补人选的程序:
1)听取常务委员会关于执委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补人选的建议;
2)酝酿增补人选;
3)召开全体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执委增补人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等额选举的方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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