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女联合会党组关于 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8月15日至9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妇联)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妇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对巡察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主席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席为副组长,部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小组,班子成员牵头领办任务、扛牢责任、狠抓落实。先后召开党组会、专题办公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调度部署和督查督办,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部署整改任务,督促整改进度。
(二)上下联动,细化整改措施。党组书记切实扛起主体责任,靠前指挥,倒排整改日期,紧盯整改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量推进。明确分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相关部室(单位)牵头负责,定期碰头研究整改落实情况。对于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列出计划,逐步推进,确保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要求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在巡察办和派驻纪检组的指导下,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四个方面20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17个,还有3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三)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把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作为抓实整改的重要手段,坚持短期与长期、个性与共性、治标与治本“三个结合”,既出重拳“改当下”,又建立制度“长久立”,举一反三,整章建制,确保形成常态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巡察反馈问题反弹回潮。截至目前,建立完善各类制度8个。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不深入,统筹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到位”问题
一是印发《宜昌市妇女联合会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措施。制定2023年清廉家庭建设工作方案。
二是牵头制定《宜昌市2023年家庭教育工作计划》,已于4月28日、5月16日召开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和清廉家庭建设推进会。
三是强化家庭家教家风知识宣传:线上展播最美家庭事迹1期,公交轨道展览最美家庭事迹;开展线上家庭知识小课堂14期;常态化开展农村“村村通”播报家庭家教家风知识;在市妇儿活动中心、高新、五峰、枝江等地常态化开展“家和万事兴--家教家风主题展”;联合市委文明办组织开展“定格最美全家福 优良家风代代传”随后拍征集活动,149605个家庭参加活动,位居全省第二;联合市图书馆开展“女性智慧与家风传承”三峡文化论坛,在活动期间送“家和万事兴——家教家风主题展”进市图书馆,并将参观展览纳入论坛内容。4月11日,邀请三峡大学教育学博士王重文在宜昌市基层妇联领头雁培训班上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市妇儿活动中心持续做好“家和万事兴--家教家风主题展”工作,先后接待西陵区妇联、点军公安分局等16家单位1497人参观学习。
四是完成宜昌“伴书房”家风家教示范基地项目结项工作,督导其开展家风家教巡讲进社区活动,扩大服务半径。
五是制定家教家风宣传月活动方案,对家教家风宣讲进行安排部署。
2.针对“思想政治引领彰显不充分”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在全市妇联系统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巾帼红”大宣讲活动的通知》,督促各县市区组建宣讲小分队走基层开展“巾帼红”宣讲,县(市、区)妇联不少于3支,明确宣讲场次和范围,创新宣讲方式,扩大影响力。
二是印发关于报送党的二十大精神“巾帼红”大宣讲活动相关资料的通知,将各地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巾帼红”宣讲情况进行统计,整理党的二十大精神“巾帼红”宣讲情况统计表。2023年4月10-13日,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宜昌市基层妇联领头雁培训班。
三是加强新媒体宣传管理,完善了《宜昌市妇联网络及新媒体信息工作管理制度》。调整了视频号、微信号宣传侧重点,重点加强以视频号为主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视频作品,着力展示亮点工作、家庭文明、典型女性风采;以微信号为辅,注重以图文形式展示重点工作和活动。更加注重宣传选题策划,做好全会工作宣传策划、形成整体合力。
四是广泛发动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点击、阅读、转载、学习公众号文章,提高栏目访问量。
五是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将上级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纳入党组会议题;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要求中心组集中研讨不少于4次。目前已开展中心组学习5次,集中研讨3次。
3.针对“联系服务妇女儿童有差距”问题
一是加强对全市各级妇联参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调研、指导和督办,深化实施“基层妇联领头雁培训计划”,4月10-13日,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宜昌市基层妇联领头雁培训班,指导县市区妇联分级分类加强新任村(社区)女主职、基层妇联主席和执委培训,提升妇联干部和执委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担当、能力和水平。设计“女性社会组织引领赋能提升项目”,拟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和方式,探索组织发动妇女群体参与基层治理的创新体制机制。
二是下发《关于加强市妇联执委会工作的通知》,完善执委联系服务妇女群众制度,下发《宜昌市妇联常委、执委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要求市妇联每位执委联系10名妇女代表,联系1个服务妇女儿童的社会组织或女性组织,每年为所联系的妇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办1件实事或解决1个突出问题。
三是下发《关于开展寻找宜昌市“最美妇女之家(妇女微家)”“最美妇联人”活动的通知》,激励妇联执委履职尽责。制定“最美妇女之家”标准、“最美妇女微家”标准、“最美妇联人”标准、宜昌市妇联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参考标准。
四是举办湖北省最美妇联人宜昌示范巡讲。全省线上举办了示范巡讲,宜昌刘发英、谢蓉、张晓琼、董云燕等省市“最美妇联人”代表,围绕“争做最美妇联人 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主题,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分享了她们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中有效发挥妇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的最美故事。
五是召开市妇联女性社会组织座谈会,主动“进圈入群”听取意见建议,强化社会组织间合作交流。
六是启动2023年市妇联服务妇女儿童公益项目,面向社会组织公开征集,实实在在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七是宜昌市妇女人才促进会已于2022年8月完成注销。加强与市民政局对接,督促指导安易信儿童早期公益服务中心开展注销工作,目前正在注销中。
八是启动2023年“守护童年”关爱留守儿童项目,实现留守儿童关爱全覆盖。
4.针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有欠缺”问题
一是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流程。汇编了信访业务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市妇联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信访登记办理,所有交办件报分管领导签批、重大敏感事件报主要领导签批。进一步加强对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的跟踪督办。针对450件信访诉求存在“三无情况”,经认真梳理,其中咨询、心理安抚类信访诉求已当场进行了答复和疏导,需核实情况类信访诉求,已交办属地妇联办理,予以回复。
二是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协调,已下发《关于在全市推进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宜昌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的决定》《关于建立共同推动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并全力督办文件精神落地落实。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推动家庭暴力告诫书发放率、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较上一年度有所提高。
三是配合做好常态化走访排查重点人群和家庭,持续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报告。已围绕全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家暴类信访诉求上升的现状,全覆盖深入14个县市区开展调研,推动将各级婚调委(妇女儿童维权站点)进驻当地综治中心,纳入当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动把婚姻家庭纠纷、性侵、家暴等作为网格员入户走访、排查内容,纳入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采集范围。
四是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通过线上巾帼普法专栏和线下“居宜娘家维权帮帮团”巡讲等方式将法律宣传服务送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目前已开展90多场次。
5.针对“推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发挥作用不够”问题
一是市妇儿活动中心现有公益区域已充分发挥作用,但设计中的儿童活动中心和月子中心还未装修,未能发挥相应职能。目前城发集团1950平方米的城发幼儿园已完成装修,已开始试运行。
二是积极推动中心申报点军研学基地,已获点军区教育局审批;持续做好“家和万事兴”--家教家风主题展工作,先后接待西陵区妇联、点军公安分局等16家单位、团体1497人次参观学习,并于3月15日送展到宜昌市图书馆;持续做好宜昌市直机关女干部素质提升培训,今年已有8家单位466人参训。
6.针对“抓意识形态工作有不足”问题
一是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压实责任,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水平,党组从2022年开始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及时对妇女领域意识形态风险进行研判。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保密责任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组织对机关和二级单位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保密责任书,提高保密意识,切实将保密工作落实到全过程和各岗位。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一是认真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从2022年开始党组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是组织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职工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专题学习。
三是将清廉机关建设纳入2023年市妇联工作要点,制定《市妇联2023年清廉机关建设重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四是加强对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填写《廉政风险重要岗位信息采集表》,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
2.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欠缺”问题
一是由分管领导对2021年9月以来新任职的4名干部组织开展廉政谈话,要求她们加强学习,巩固提高政治定力;勤奋工作,不断提升业务本领;以身作则,始终当好廉洁标兵。
二是每季度由一把手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对干部职工、二级单位同志,围绕党风廉政、作风建设、保密、意识形态等工作进行谈心谈话,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
三是2023年3月27日,组织机关及二级单位干部职工专题学习请示报告有关条例、制度,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规矩意识。
四是加强对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报告制度的执行力度,机关及市妇儿中心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相关制度,认真履行请示报告程序,强化干部职工的规矩意识。
3.针对“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主动发现问题不足,‘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一是纪检组与市妇联党组专题会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市妇联政治监督重点任务工作清单》。
二是围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纠治“四风”问题等工作,深入市妇联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和集中监督检查。
三是跟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监督,三次到市妇联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个别座谈,走访调研,督促市妇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掌握整改进度,推动问题解决。
4.针对“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问题
一是认真学习规范评选表彰工作相关文件精神,1月18日,集中学习中办、国办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管理办法中“市县级其他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以及乡镇(街道)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有关要求。
二是2022年底向市人社局表彰办报送2023年度宜昌市“巾帼文明岗”示范创建活动申报材料,2023年3月,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将宜昌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纳入《宜昌市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
三是对时任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5.针对“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建立政府采购台账,对需要购买的固定资产需在预算时合理编制预算安排,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
二是完善市妇联采购管理办法及采购流程图,加强对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
三是分管领导对机关财务、采购岗位相关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进一步明确职责,并要求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强化风险点管控。
6.针对“资金使用和内控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认真对照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并结合实际在2023年预算编制中进行整改落实。(1)收集整理公用、项目支出历史数据及测算依据,结合近年来公用、项目支出实际支出并考虑预算计划事项,对款级科目进一步细化,同时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2)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项目编制内容,合理支出项目经费。(3)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内容进行列支,真正做到项目专账核算,支出符合预算批复用途。(4)确需改变用途的,经党组研究同意,按相关规定调整。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维修、保养、加油事前审批制度,确保用车先登后用、定点维修保养、定点加油。
三是市妇联协调第三方机构确保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分别将2017年、2018年、2020年审计报告收集整理归档。
四是市妇联督促市妇儿中心加强会计代账管理工作,指导市妇儿中心将2017年、2018年财务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市妇儿中心组织学习《宜昌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及《档案保管制度》,并召开中心财务专题工作会,加强对代账会计管理监督,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五是分管领导对市妇儿活动中心相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7.针对“项目建设管理较为混乱”问题
一是2023年2月16日组织市妇儿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学习,充分认识项目建设管理的严重性和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今后在其他项目建设中,项目管理工作正规有序。
二是组织市妇儿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修订完善《宜昌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强化对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学习,提升项目管理能力。
三是对老中心维修项目等严格执行流程,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三)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二是认真学习中彩金“两癌”救助项目相关规定,1月29日,集中学习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党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2022年8月24日市妇联召开党组会讨论审定2022年“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拟救助申报名单后报省妇联。今后中彩金“两癌”救助项目将继续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妇联“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开展申报工作。
三是市妇儿中心严格按照相关流程,经主管部门审批到位后,办理租金减免事项;完善《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切实将制度落实落细。
2.针对“干部选任不规范”问题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政干部领导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节点把关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文件,严把选人用人各项程序,确保选人用人规范、精细。
二是加强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的专题培训教育,提升履职能力。
三是对以往其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
3.针对“支委会设置不规范”问题
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二是市妇儿活动中心党支部向市妇联上报《关于取消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设置》的请示,市妇联已于2月6日批复同意取消中心支委会设置,并向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报备。
4.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欠缺”问题
一是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办法(试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要求召开机关党支部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做好记录。
二是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认真落实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三、需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1.针对“落实妇联干部专挂兼配备要求有欠缺”问题。一是落实好县乡两级专兼挂相结合的妇联干部队伍配备。下发《关于妇联系统挂兼职干部作用发挥情况的调研的通知》,认真摸清底数,掌握总体情况,为下一步加强协调督办奠定基础,指导县市区妇联加强妇联换届工作。目前已指导长阳自治县、当阳市、西陵区、兴山县、五峰自治县召开妇代会。二是推动市互联网行业妇联成立。2022年12月9日,宜昌市互联网行业妇联成立暨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在三峡日报新闻大厦举办。三是推动妇联组织建立。寻找一批“最美妇女之家”“最美妇女微家”,下发《关于开展寻找宜昌市“最美妇女之家(妇女微家)”“最美妇联人”活动的通知》。制定“最美妇女之家”标准、“最美妇女微家”标准、“最美妇联人”标准、宜昌市妇联村社区“妇女之家”建设参考标准。四是市家庭教育研究会财务已按要求与机关脱钩。正在抓紧筹备家庭教育研究会换届选举大会。目前已完成会员招募,已确定班子成员候选人名单,已完成财务审计,已起草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等换届大会材料,即将召开换届选举大会。
2.针对“干部因私出国管理缺位”问题。一是2023年4月3日,组织学习《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政审审批及跟踪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县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单位人员纪律规矩意识;并将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离退休党支部,督促党支部组织退休干部跟进学习政策文件。二是截至2023年3月,2名出国未归人员均已归国,并已上交护照至市妇联统一管理。2023年6月2日主要负责同志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分管领导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严格落实党员干部护照管理制度,对管辖权限内的干部护照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开展出入境报备工作,对护照进行动态管理,防止发生护照管理范围不全、私自留存护照等现象。
3.针对“举一反三抓整改不彻底”问题。一是市妇联党组落实主管部门领导职责,与木兰花公司专题座谈,深入研究木兰花公司管理体制。二是督促市妇儿中心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按照股东权利行使相关参股行为,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管理参与度。三是市妇儿中心主要负责人加强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明确岗位职责,加强考勤及各方面过程管理。四是配合纪检组开展相关调研。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组织实施、一起督办落实,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继续强化整改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对需长期坚持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室,抓常抓长,抓细抓实;对需持续整改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加强对巡察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进一步修订并严格执行制度,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取得更大突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妇联或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反映。公开期限:2023年7月10日至7月30日。市妇联联系电话:0717-6252659(工作日8:30-12:00,14:00-17:30);通讯地址: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40号,邮政编码:443004。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6252634(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中共宜昌市妇女联合会党组
2023年7月10日

鄂公网安备 420504020000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