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分享双管齐下 将《监察法》学习落到实处

日期:2018-05-15来源:宜昌市妇女联合会
      “那我们二级单位市妇儿活动中心算不算《监察法》监督人员的范围呢?”
      “你看,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列入《监察法》监察的对象,所以我们妇儿活动中心的几位也要列入监察对象中来才对。”
      ……
      这是市妇联干部分享交流的场景。
      4月26日,市妇联组织机关及二级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监察法》原文。5月10日上午,市妇联党总支纪检委员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第二十九期‘局长讲坛’《监察法》专题辅导”,下午在中心组学习暨全体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会上将学习的重点内容和心得体会进行分享和交流。
      学习交流结束后,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周赟鸿强调《监察法》学习不仅仅是监察机关的事,市妇联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都要通过学习掌握《监察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党章党规党纪、宪法和监察法,把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省委关于正风肃纪反腐的重大决策部署入脑入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廉洁从政,避免误入歧途。
      按照周主席要求,在接下来的“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中,我委将集中研学和分散自学结合起来,将《监察法》原文和《监察法释义》作为学习重点,并开展知识测试,以此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积极性,增强“不敢腐、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