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最美家庭”,社会化推荐开始了

日期:2022-04-12来源:宜昌市妇女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团结引领广大家庭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汇聚起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家庭磅礴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妇联、市委文明办继续常态化开展寻找“宜昌最美家庭”系列活动。

  一、推荐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化推荐(自荐或推荐身边的家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前期各地已纷纷开展组织推荐,现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社会化推荐。

  二、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21日

  三、寻找家庭类型

  在广泛开展寻找活动基础上,重点推荐:

  1.爱党爱国家庭典型,始终铭记党史党恩、厚植家国情怀;

  2.清正廉洁家庭典型,带头廉洁治家,以纯正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社风;

  3.绿色环保家庭典型,带头做好家庭防疫、垃圾分类等,自觉践行“十不见”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4.教子有方家庭典型,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依法、科学、有效教育子女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5.勤俭节约家庭典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6.孝老爱亲家庭典型,家庭和睦,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7.移风易俗家庭典型,摒弃陈规陋习、倡扬文明新风;

  8.民族团结家庭典型,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实际行动践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四、不得推荐情形

  全国、省级、市级“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不重复表扬。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最美家庭”。

  1.家庭成员违法违纪;

  2.家庭成员非法参与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

  3.家庭成员参与“黄、赌、毒”;

  4.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和非法宗教及邪教活动;

  5.家庭成员在文明、诚信等方面有不良记录;

  6.发生家庭暴力事件;

  7.违法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8.对未成年子女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9.家庭成员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0.家庭成员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其他不宜保留荣誉称号的行为。

  五、评选办法

  专家评审+社会公示

  六、推荐要求

  填写《2022年“宜昌最美家庭”推荐表》(见附件),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推荐表中写明推荐家庭类型,主要事迹300字以内,以第三人称写,不要求面面俱到,结合推荐家庭类型,围绕家庭成员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来组织文字。

  于4月21日前将相关类型家庭材料的盖章扫描件报送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联系人:王小玉 邓丽君

  联系电话:6252035

  邮箱:940730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