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反家暴法》让家务事有法可依

日期:2016-03-09来源:秭归县

    首部反家暴法的正式施行受到秭归县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大家认为,这部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从此有法可依。
    县妇联副主席谭玉洁分管我县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她告诉记者,她们每年受理的家庭暴力有10多起,有些家暴行为十分恶劣。“有的被打得鼻青脸肿,还有的遍体鳞伤。”谭主席说。
    据谭玉洁介绍, 现实中,妇女遭遇家庭暴力后维权非常艰难。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公权力可以介入家庭暴力,对施暴者处以治安或刑事处罚,但很多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公权力也常常认为这是“家务事”,而不会深究施暴者的责任。
    县妇联副主席谭玉洁说:“我们以前基本以劝导、调解为主。情节特别恶劣的我们才会引导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后,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群众对这部新法的看法。
    县实验小学教师郑春说:“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学生,因为考试成绩不好,家长回去就对孩子拳打脚踢,第二天遍体鳞伤。《反家暴法》出台以后,作为老师,我们对孩子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来监督家长,也有权利和义务对家长的这些行为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张艳丽说:“以前是没有法律依据,我们只能在道德层面进行谴责,现在《反家暴法》出台以后,我们可以有力地拿起法律的武器, 去保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
    遭受家暴后,该如何维权呢?县峰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光龙建议,要及时拨打110报警,要求警官拍摄伤情照片,伤情严重的要鉴定伤情。
    县妇联副主席谭玉洁说:“受害人要摒弃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陈旧观念,遭遇家暴时要大胆说出来,也可以向我们妇联的维权热线12338反映。情况严重的一定要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