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妇联、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
日期:2016-04-11来源:宜昌市妇女联合会
(通讯员 曾小艳)继“三八”维权周重点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后, 4月9日,市妇联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反家庭暴力、创文明城市宣传活动。

活动当天,市妇联机关干部和市检察官一同走上街头,结合家暴案例,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地解析如何防范家庭暴力、遭遇家暴如何求助、家暴实施者应负哪些法律责任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反家庭暴力法知识。

今年3月1日起,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新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是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妇联主席颜桂芳介绍,遭受家暴后,受害人可以有以下途径寻求帮助: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向法院起诉。想咨询家暴相关问题的市民可以到市妇联的婚姻家庭指导站,向心理专家寻求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市妇联还长期设有12338妇女维权热线。

鄂公网安备 420504020000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