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 秭归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日期:2017-02-28来源:秭归县法院

      终止妊娠,承受心理之痛;面临家暴,又添身体之痛,爱的港湾,为何如此缺爱?
      2016年3月16日,秭归法院王法官、向法官接待了寻求帮助的王女士。说起自己的遭遇,王女士忍不住流下了眼泪。
      当天,秭归法院依法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胡某对其妻子王某实施家庭暴力。这是在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后,秭归法院发出的首份保护令。


(图片来自网络)


      2015年胡某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生活说不上有多丰富多彩,却也让两人感到心满意足。但好景不长,一件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事儿扰乱了俩人平淡如水的生活节奏,事情的导火索是一个未能来到这个世界的新生命。结婚后半年王某发现自己怀孕,两人在知道这个消息后十分欣喜,做好各种工作准备迎接上天赋予的珍贵礼物,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意外先来。王某在孕检时发现胚胎发育不全,在没有与胡某商量的情况下决定终止妊娠,事后胡某知晓此事,便与王某发生了争执,甚至威胁王某。王某无奈只得收拾东西回到娘家。没想到胡某不依不饶,在2016年农历正月期间,数次带人到王某父母家中闹事,并对王某进行威胁、恐吓,王某心力交瘁,深知无法再与胡某进行有效沟通,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3月16日,秭归法院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胡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王某及其父母,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法官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


      秭归法院承办法官在向胡某送达保护令时,对其进行了详细地法律释明,并进行了心理疏导,胡某在了解情况后也做出检讨和反思,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纠纷问题。为确保该保护令切实履行,法院还向当地派出所、村委会送达了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