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妇联:创新“家调”工作机制 当好妇女维权“娘家人”

日期:2018-07-09来源:宜昌市妇女联合会

      为推进妇女维权工作,突出权益维护中的矛盾“预防”和“化解”,实现维权与维稳并重,秭归妇联创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简称“家调”工作)机制,为妇女同胞的维权提供最大限度保障,当好妇女维权路上的“娘家人”。
      构建四级家调网络,家门口也有“和事佬”
      为给妇女同胞的维权提供更多便利,健全妇女身边的维权组织,实现家调工作的全覆盖。秭归妇联成立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简称“家调委”),并利用现有的调解组织,在县、乡、村分别下设“家调室”、“家调站”和“家调点”,以此构建形成四级家调网络。其中,在县一级分别设在县聚维律师事务所及县法院家事审判庭设立2个家调室,由律师及审判庭的全体法律工作者担任调解员;在乡(镇)一级的综治中心设立“家调站”,由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任调解员,各乡镇妇联、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家调工作;在村(居)一级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立“家调点”,由各村聘请的法律顾问、治调主任和妇联主席为调解员。四级网络同步运行,并按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原则,做好辖区内的家调工作,让妇女同胞能就近维权。
      整合法律专业力量,“清官”齐断家务事
      四级网络的运行使得全县的家调工作实现了上下畅通,在维权过程中,各地会将涉法涉诉的婚姻矛盾纠纷上报至县“家调委”,为使疑难纠纷得到专业性的处理,秭归妇联通过“双向对接”的方式,整合了县律师事务所和县法院家事审判庭两大法律专业机构的力量,专门负责对复杂的婚姻纠纷进行调处。由县法院给予律师在调解过程中的法律程序、条款引用等的指导;律师对于县法院接手的离婚案件中的困难妇女,及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同时,在法律文书上实现对接,县法院为律所办理的家调案件提供“直通车”服务,对于律师开展家调工作后出具的非身份关系的调解文书,可直接由当事人凭调解文书在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免去前期流程,降低维权的时间成本。
      争取援助经费保障,法律援助有了“定心丸”
      秭归县妇联积极争取县司法局的支持,经二家联合办公决定,建立县法律援助中心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对律师办理的妇女维权案件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按120元/例到1200元/例的标准,分别对律师办理的咨询类、调解类、诉讼类纠纷处理和法律援助案件予以补助。同时,县司法局挤出工作经费,为聚维律师事务所购置配备执法记录设备,用于开展家调工作时的现场录制,进一步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开公正。
      秭归妇联探索构建的家调工作四级网络,有效利用了县内已有的调解维稳机构,推动了调解力量的有效配置,实现了“小事处理在当地”、“复杂的问题交给专业的人做”。2018年以来,全县共成功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40余起,有效保障了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