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宜昌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目录
前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二)妇女与教育
(三)妇女与经济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七)妇女与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三、组织实施
四、监测评估
前言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妇女工作主体责任,加大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着力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了全市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宜昌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部实现。全市妇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程度明显提升,男女发展、城乡妇女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市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参与民主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的发展存在差距,妇女参与决策和经济文化事务管理水平有待全面提高,全面三孩政策下妇女就业和职业发展面临挑战,妇女在社会保障、教育和婚姻家庭等领域的权益保障仍需进一步加强。让男女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当前,宜昌正处于打造“中西部非省会龙头城市和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六城五中心”,奋力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制定和实施下一个十年妇女发展规划,对促进妇女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衔接《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准确把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妇女事业在更高水平上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妇女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发展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积极采取措施缩小两性发展差距,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妇女发展环境。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对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在推动宜昌强产兴城、能级跨越、再创辉煌中实现自身进步和发展。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妇女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社会保障、社会治理、家庭建设、发展环境以及权益保护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水平得到提高,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广大妇女积极争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实现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加强围产期保健,到2025年和2030年,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8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以下和9/10万以下,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3.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到2025年,适龄妇女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70%以上,以后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5.到2030年,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8%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到2030年,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保持100%。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孕产妇心理辅导覆盖率逐步提高。
7.普及健康知识,不断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到2030年,孕妇贫血率低于8%。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0.到2030年,保健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日常专用消费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宜昌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改革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关注妇女特殊需求。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对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强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市、县(不含中心城区)两级均各建成1所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加大妇幼保健中医药及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与推广。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在医疗保健机构开设相应专科门诊,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女性平均期望寿命稳定提高。关心关爱65岁以上女性老年期痴呆病患者和独居者。加强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继续加大妇幼保健专业队伍培养力度。完善妇幼保健质量控制和评估体系,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妇女健康管理服务。
4.加强围产期保健管理。持续推进优生优育促进工程,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坚持三级预防策略,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开展产前筛查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妇女孕产过程的良性体验,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提高救治能力,全力保障母婴健康安全。加大科学生育养育知识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加强孕妇学校建设和管理,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控制剖宫产率,倡导母乳喂养。
5.保障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协调机制。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男女共担避孕责任。强化青少年、未婚育龄、更年期女性生殖健康政策保障和公共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升流产后保健服务水平,提供安全高效的节育措施和连续服务。规范不孕不育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医疗服务。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加强宣传普及,在适宜人群开展女性常见肿瘤防治以及HPV疫苗接种预防宫颈癌的科普宣教,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为35-64岁的城乡妇女进行宫颈癌免费筛查,积极推进乳腺癌免费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每三年组织一次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筛查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加大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力度,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加强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深入开展妇女重点人群干预工作。不断提高抗病毒治疗服务质量,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控制传染传播。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将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立线上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提高孕产妇心理辅导覆盖率。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和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和营养水平。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强合理膳食指导,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提高女性营养水平。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妇女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控制烟草、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宣传教育,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食品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加强对保健食品、妇女常用消费品、药品、化妆品质量监督,及时发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惩处力度。
10.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强体医结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建立完善针对老年人、青少年、职业人群和残疾人群等不同妇女群体的运动处方库。大力实施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不断增加全民健身场所,努力打造百姓身边的“10分钟健身圈”。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开展健身活动。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各级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大力宣传女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
11.加强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开展“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实现数据共享。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强化妇女疾病预防和治疗技术研究,积极推广诊疗技术科研成果,促进妇女健康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教师和学生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性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4.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5.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7.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接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
8.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和爱国情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开展性别教育的意识,将性别平等教育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大中小学课程体系,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优质义务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精准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留守女童、残疾女童、困境女童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低收入家庭的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职业启蒙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支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女农民工、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鼓励女性参与高新技术领域专业技术的学习。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高等教育突破性发展,普通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鼓励高校为科技和工程类专业优秀女大学生设置奖学金,加强对拔尖女生的培养。依法保障残疾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建构与女性生命历程各阶段相适应的科教文化服务体系。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鼓励女大学生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促进女性阅读渠道多元化。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发展。
8.加强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培养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兴趣和钻研精神,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依托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和重要建设项目,引导女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领域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建立健全宜昌市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定制度。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扩大科教文化设施网络覆盖面,促进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开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女性接受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加强动态监测,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女性青壮年新文盲的产生。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加强对妇女实践和理论的研究。
11.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治教育、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欺凌、防诈骗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和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妇女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到2030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
4.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各类人才项目入选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到2030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7.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等权益。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在制定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时,关注女性特殊权益和需求,保障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利,为妇女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出台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的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加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大妇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合约谈,依法实施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人员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妇女参与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新模式从业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落实创业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为女性创业提供服务。加强女大学生职业规划指导,提升就业能力。加大对女性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科技领域创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对妇女的就业援助,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手工艺品产业发展,鼓励外出务工妇女回乡创业。支持农村妇女争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不同类型女性劳动者实施分类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持续推进城镇化建设,多渠道扶持农村妇女就近非农转移就业。重视外来务工女性、灵活就业女性、公益性岗位就业女性和残疾就业女性利益诉求,完善妇女就业保障措施。
5.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将企业遵守各项男女平等就业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探索建立居民收入分性别动态统计监测制度。
6.建立女性人才的选拔培养机制。落实促进女性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科研项目申报和结题、各类人才项目评选、职称评聘中,对育哺期女性放宽年龄条件,逐步提高入选女性的比例。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初、中、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典型宣传,激励女性科技、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对企业负责人、管理者和女职工加强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与培训,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加强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将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纳入劳动监察和安全生产监督的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发挥其对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的监督作用。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9.为女性生育后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女性在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方面的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对怀孕、生育、哺乳女职工降低工资、恶意调岗、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大惩戒力度。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鼓励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探索符合针对育龄女性职业发展需求的灵活就业制度,保障育龄女性平衡就业与家庭。逐渐缩小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的男女性别比。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和集体资产相关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设置、权益流转、收益分配和继承等关键环节,依法依规保障农村妇女作为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权救济渠道。
11.扶持脱贫妇女增加收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实现易致贫妇女动态清零。扶持农村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妇女积极参与产业发展、手工编织、电商、家政等,让脱贫妇女生活更上一层楼。深化区域协作,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通过公益性岗位、就业车间建设、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
12.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中的作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创建美丽庭院,参与美丽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发挥农业示范基地或农村创业创新园区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市、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应有一定数量。
6.市、县市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有一定数量女干部担任正职。
7.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8.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9.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
11.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2.鼓励和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目标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的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女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支持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积极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活动、撰写议案提案、参与决策咨询、反映社情民意,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加大对女干部任用和女公务员管理的全程监督力度,保障女干部在录用、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励、晋升、退休时受到平等对待。通过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
5.提高女性参政议政水平。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妇女组织对司法公正的监督,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旅等女性集中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女性的比例,推动建立行业妇联组织。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确保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保证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女职工占一定比例。做好国有企业中女性高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管理层女性的比例。企业制定涉及女职工权益事项的相关规章制度,须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女性的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协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大力培育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支持其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鼓励女性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制定与妇女相关的法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提高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女性的组织化程度。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男女两性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2.完善落实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水平适度提高。
3.完善落实医疗保障制度。妇女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落实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到2025年,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适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落实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和家庭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保障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
8.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对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关爱服务水平。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和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时,关注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支持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政策倾斜,缩小妇女群体间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建立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成效。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落实女职工享受法定产假、生育奖励假和相关生育津贴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其它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提高灵活就业妇女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合理提高基层门诊统筹保障水平。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之间的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应救尽救。资助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妇女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引导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
4.促进妇女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保障。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补充保险,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互补衔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女性职工全覆盖。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落实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代缴政策。持续推进医养结合,推广互助养老。建立健全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切实保障老年妇女的基本生活。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妇女能够及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保障就业妇女的工伤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对未参保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促进康复的功能。
7.加强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将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对象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实施精准救助。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龄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放宽津贴发放年龄范围并提高补贴标准。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适度提高补贴标准。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妇女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以区域医疗中心和亚行贷款养老综合服务示范项目为重点,打造一批医养结合养老型服务项目示范点。县市区以康养产业项目为重点,推动乡镇福利院、敬老院从五保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医养结合中心转型,每个县市区建立1-2个样板。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对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信息化专业化支撑,构建城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信息网络示范点。强化医养结合机构的备案审批和行业监管。
10.适时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制度。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逐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照料家庭的妇女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等支持。
11.提高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以县为单位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为农村困难留守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生产帮扶、就业指导、权益维护、人身安全、精神慰藉、家庭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完善对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妇女的探访关爱制度,不断拓展对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鼓励大专院校设置相关专业课程。
3.托幼、养老、家政等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不断拓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购买家庭服务的项目不断增加。
4.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当好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5.倡导家庭成员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共同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和家庭发展的不利影响。
6.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落实夫妻共享育儿假。
7.支持家庭成员共同承担赡养老人责任,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养育、家庭教育责任,为未成年人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婴幼儿照护、产假、育儿假、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家庭政策,强化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在制定实施相关法规和公共政策时,引入家庭视角,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家庭教育等与家庭有关的政策体系,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推行普惠性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家庭公共服务产品。发展数字家庭。加强养老、家政等服务业发展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
4.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动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无烟家庭、清廉家庭、环保家庭建设。持续开展家风家训家规宣传工作,传播家庭文明新风尚。推进家庭文明诚信档案建设。
5.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加强婚姻家庭知识普及和教育指导服务,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妇女之家等阵地,大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支持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健康环境建设,践行文明生活方式。
6.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婚姻家庭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加强市、县两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向村(社区)提供延伸服务。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7.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男女承担家务劳动的时间差距。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工探亲假、带薪年休假、配偶陪护假、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男女职工平等享用休假,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义务。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支持服务妇女儿童家庭的新兴业态健康发展,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8.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强化家庭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家庭适老化改造,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落实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的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9.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子女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夫妻共同落实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发挥各级各类家长学校的功能,帮助夫妻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教育能力。鼓励夫妻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政治思想素质,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建设的能力。
5.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市、县两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数量逐步增加、服务功能不断拓展。
6.提高妇女生态文明意识,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全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逐步提高。到2025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6%,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到2030年,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75%。
8.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并持续巩固,国控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100%。
9.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10.扩大农村清洁能源覆盖面,提高农村妇女生活质量。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逐步提高。
11.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配置婴幼儿照护空间和设施并确保有效发挥作用。
12.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3.加强妇女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流媒体、城乡妇女之家等阵地的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女性的积极引导。注重培养、宣传妇女先进典型。
2.加强性别平等教育。将构建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纳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相关班次的培训内容。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村)、家庭。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成果。丰富优秀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激励妇女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参与信仰之城、文化之城、志愿之城、好人之城、绿色之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支持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将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广告纳入社会公益类广告制作总体计划,督促各类传媒主动承担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职责。增强文化媒体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传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中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利用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防止网络沉迷和网络诈骗。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
6.加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按照妇女儿童发展需要,把各类妇女儿童活动设施、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支持宜昌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扩大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建设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加大地方投入,新建、改造、扩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提高妇女儿童活动场所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7.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采用各种方式在妇女群体中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增强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鼓励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空气、噪音污染等环境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移动应急监测网络。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提升优良天气比例。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完善环境信用体系。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加强农村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造传统炉灶,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提高农村清洁能源的覆盖面和使用效率。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家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工作。
9.保障妇女饮水安全。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建立流域水污染防治控制体系。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分析水源水质污染原因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实现“一源一案”。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针对农村不同村庄类型,根据人口流动趋势和居住集聚状况,采取差异化供水保障措施,分类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护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妇女供水保障水平。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全面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在A级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1.加强婴幼儿照护空间和设施建设。在新建住宅小区中,配套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做到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在旅游景区、交通站点、大型商场设置母婴室、婴幼儿照护空间。
12.在突发事件中保障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3.推进妇女领域对外交往。积极参与涉及妇女的国际交往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对外交流活动,讲好宜昌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宜昌妇女事业发展成就。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
14.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工作机制。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加强妇女相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正面引导舆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升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宜昌建设中的作用。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的签发率逐步提高。
5.严厉打击性侵害、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
9.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体系。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大力实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做到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开展社会性别理论和性别平等评估宣传和培训,在源头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提升妇女的法治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健全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督促相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接处警工作,提高家庭暴力告诫书的签发率。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黄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行为,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从业禁止制度。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完善防治性骚扰的行业自律措施,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作用。
7.保障妇女免遭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加强反诈宣传,提高妇女识诈、防诈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利用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9.全面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完善有利于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继续严格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障男女平等出生权利。以婚姻登记机关、妇幼保健院、医院产科等为重点建设宣教服务阵地,加强生育指导和服务。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军嫂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适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各类妇联维权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的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落实规划相关目标任务。
(三)加强规划衔接落实。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确保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总结情况,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相关班次的培训内容,增强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
(六)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规划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动纳入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市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为决策提供依据。

鄂公网安备 4205040200004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