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日期:2023-10-11来源:宜昌市妇女联合会

宜昌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目录

  前言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二)儿童与安全

  (三)儿童与教育

  (四)儿童与福利

  (五)儿童与家庭

  (六)儿童与环境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三、组织实施

  四、监测评估

  前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儿童工作主体责任,加大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完善儿童权益保障制度,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提升,实现了全市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宜昌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全部实现。儿童优先原则的社会共识更加广泛,儿童保健水平稳步提升,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和受教育程度明显提升,男女、城乡儿童发展的差距进一步缩小,儿童法律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市儿童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儿童优先原则的贯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全面三孩政策下保障儿童安全与健康的任务艰巨,儿童参与家庭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有待进一步保障,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当前,我市正处于打造“中西部非省会龙头城市和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推进“六城五中心”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时期。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制定和实施下一个十年的儿童发展规划,对促进儿童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衔接《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全市儿童事业在更高水平上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对儿童发展予以优先保障,在出台政策法规、制定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和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主动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发展、保障儿童权益的制度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不断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益进一步实现,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到2025年和2030年,新生儿死亡率分别降至3.5‰以下和3‰以下,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5‰以下和4‰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以下和5‰以下。儿童健康核心指标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到2030年,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5.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恶性肿瘤以及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逐步扩大儿童免疫规划范围,提高免疫接种率。到2030年,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到2030年,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以下和4%以下,低体重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均控制在4%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到2030年,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提高到95%。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规定配备校医和卫生保健人员。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到2030年,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11.培养儿童良好运动和睡眠习惯,到2025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和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构建市、县、乡三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市、县(不含中心城区)两级各建成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达到3.17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贯彻落实《推进健康宜昌行动实施方案》,推动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全面开展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加大儿童保健政策和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普及儿童公共卫生知识,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力度。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转诊网络。重视新生儿复苏管理工作,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死亡率和伤残率。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儿童出生缺陷疾病诊断治疗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减少残疾发生。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提高产前筛查覆盖率和产前诊断水平。推进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加大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推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开展儿童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处理和转诊能力,规范儿童常用药及用法用量。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7.加强儿童健康管理和服务。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8.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鼓励社区、托育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加大对农村边远山区、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支持。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落实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指导与干预,全面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保健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对低出生体重儿、巨大儿和早产儿等高危儿童健康的动态管理。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提供个性化营养指导服务。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完善“健康学校”建设,持续改善适合儿童用眼卫生和营养健康的校园环境。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建立完善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强化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改善学校和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与体育锻炼设施,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2.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对儿童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在幼儿园、中小学课程内容中强化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落实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的预防干预措施,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6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心理门诊,30%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关注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成员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监测数据库。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开展儿童生殖健康的适龄教育,加强幼儿园、小学的生殖保健与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预防少女妊娠和少女人流发生。各类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4.支持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攻关,积极推广相关科研成果。加强儿童健康领域合作交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生命教育,到2030年,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清除溺水隐患,普及儿童水上安全技能,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加强道路安全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动物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药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25年,儿童药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到2025年,儿童用品质量抽查复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进一步完善儿童遭受暴力和意外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8.提高对儿童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防治网络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执法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法治教育、自护教育纳入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巡逻管控责任制,定期在各中小学和幼托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校车安全规范管理,定期对校车安全与驾驶人进行车检、行车监管。推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在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落实溺水防控措施,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3.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落实交通安全法规,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家长、儿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动物伤和中毒等伤害。及时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常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城乡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5.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儿童食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强对中小学校营养午餐信息化监管,科学防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强化卫生防病宣传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在家长和儿童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涉及儿童的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儿童安全用药宣传,持续做好儿童用药不良反应监测,着力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加强对儿童药品研发和生产监管。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

  7.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儿童用品生产企业信息档案。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对流通领域儿童用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构建质量安全监管链,做好儿童用品质量投诉举报的处理,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校园设施、设备、物资安全,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公共空间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加强反暴力宣传教育,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责任。建立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促进数据规范化。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将对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防校园欺凌事件和恶性伤害案件。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净化儿童上网环境。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对儿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加强家校互动,对儿童进行关于互联网游戏、交友、消费的安全教育。实行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加强网吧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心理危机干预和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置。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置,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康复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的效率和水平。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95%以上。

  3.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4.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100%。

  5.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到2025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到2025年,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并持续保持。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创新意识、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不断提高。

  8.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9.全面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教育信息化条件下教育治理、教育供给新模式。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宜学之城”建设,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良好学习品质。重视体育教育,严格落实学校体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

  2.培养儿童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熔炉工程”,完善以政治认同、国家意识、文化自信、法治观念、人格养成为重点的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内容框架,形成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争做新时代好队员”等教育活动,发挥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融入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和实践教育中,构建党团队一体化传承红色基因的全链条。

  3.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健全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标准和早期教育标准。加强托育服务供给的合理布局,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4.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均衡布点和规模办学并重原则,不断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大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中小学综合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动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管理。落实控辍保学机制。

  5.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中小学校科学编制课程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保障周活动总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推进“素养课堂”建设。强化作业统筹,优化作业设计,控制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落实“托得住、管得好、服务优”要求,推进“5+2”课后服务模式。加强对学习类APP和进入校园使用的中小学教学资料的严格管理。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学业负担,合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6.促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协调发展。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优化课程、教材和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改进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加强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市重点办好2-3所、每个县(市)集中力量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7.推动特殊教育特惠特办。重视关爱特殊群体学生,为残障、学习障碍、行为情绪障碍等各类特殊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学校教育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建立健全“送教上门”工作机制,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8.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发挥家庭、幼儿园的科学启蒙作用,提高中小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体系与资源。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和跨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博物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规划馆等校外场所开展科学实践活动,推进科普进学校活动。推行“科普+旅游+研学”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科技创新系列活动,发展智能化、AI技术、简易编程等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9.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校内外育人共同体建设,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健康等五项管理。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普及推广家庭教育知识与经验,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和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统筹资源建设儿童社会实践基地,支持儿童开展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加强校外实践体验与校内课程改革的融合,把中小学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综合实践学习活动纳入学校课程。

  10.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教育”建设,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慧学习支持环境。大力推进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在农村偏远学校的运用。拓展和提升数字化场所教育功能,完善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拓展网上“云游”博物馆、史志馆、规划馆、美术馆等,探索打造沉浸式全景儿童活动场馆在线服务。加强中小学教师线上教学技能培训。提升学生信息化素养,培养文明上网习惯。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做好符合条件的慢性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助工作。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后保持稳定增长。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保障覆盖率达到100%。

  6.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成年后就业。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建设,提高救助水平。

  7.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理、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措施到位。到2025年,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和每年接受培训覆盖率保持100%。

  10.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逐步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优惠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水平。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支出财政经费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儿童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边远山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农村在园儿童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探索托幼一体化服务,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设立托育服务场所,并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加强托育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积极开展孤儿助学工程,为成年后全日制在读孤儿发放助学金,保障孤儿继续升学的权利。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孤儿优先就业。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深化幼托机构、中小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康复与教育相结合。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人才培养。

  8.加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融入。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

  9.建立健全儿童保护机制。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儿童保护机制,实现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畅通儿童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

  10.加强服务儿童能力建设。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搭建困境儿童福利需求与福利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全方位助力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为临时监护情况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难儿童提供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引导、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救助。从登记注册、专业扶持、经济资助、监管规范等层面,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关爱服务慈善项目。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2.建立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家庭实施、社会协调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新婚夫妇、孕妇普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3.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4.提供多元化家庭服务,引导和支持家庭建立有效亲子沟通方式,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5.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30年,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6.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覆盖全体在园、在校学生家长。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养,推进家庭教育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大中专院校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课程和教材体系。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父母或其它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生活、锻炼、娱乐、劳动、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社会实践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倡导平等、和睦、文明、稳定的家庭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培养儿童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环保、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广大家长提高自身修养,规范行为举止,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5.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推动构建政府推进、学校指导、家庭实施、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6.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拓宽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

  7.完善和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完善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生育津贴、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将困境儿童及家庭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

  8.促进家庭教育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建设。建立完善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责任意识,承担“依法带娃”的主体责任。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家庭教育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水平。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及时推进成果转化。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确立儿童优先理念,关爱、尊重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2.为儿童提供更多有益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县(市、区)全覆盖。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5.增加公益性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娱乐等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6.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7.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

  8.促进儿童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儿童优先主题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法规、编制规划、出台政策、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儿童利益与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为儿童提供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向儿童传播。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支持儿童相关题材作品参加各类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与执法。深化“扫黄打非”工作,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大力清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促进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互联上网服务的设施安装网络保护软件。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

  4.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进行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在儿童活动场所建立电子阅览室、社区公益性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为儿童健康上网提供条件。为边远山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5.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以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为主要内容,争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在城市功能完善和更新行动中加强适儿化改造和儿童益智游乐设施建设。创建儿童友好社区,结合“筑堡工程”重点优化配置、整合统筹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项目,为儿童打造环境友好、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示范性儿童友好机构和儿童友好社区,并逐步推广普及。

  6.提高儿童之家和各类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鼓励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优化城乡布局,拓展和提升场所教育功能。

  7.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通过“环保小卫士”等志愿服务形式培育儿童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

  8.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预案中应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突发事件发生时应优先救助儿童。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

  9.促进儿童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优化儿童对外交流环境,加强儿童对外交流活动,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在对外交往和接待中,积极配合宣传和维护儿童的权益,宣传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规章,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2.持续注重法治宣传,落实法治副校长配备工作。儿童的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

  3.加强对儿童民事权益的保障力度,依法保护儿童财产权益。

  4.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完善对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监管体系,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6.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重点防范、依法严惩对儿童的性侵害。

  7.预防、制止和打击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口数的比重。

  10.保障符合条件的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保护法规政策。落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健全托育照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儿童福利等突出问题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为相关立法提供实践基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

  2.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托管照护、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儿童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提高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率。

  3.加强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打造专业普法团队,打磨精品法治课程,把维护儿童权益工作做到更多老百姓身边。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4.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5.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完善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送养收养政策。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落实委托照护制度,保障留守儿童等群体免于监护缺失。强化政府保护,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6.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明确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禁止性条款,加强日常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日常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7.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和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严格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

  8.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针对儿童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出警、受理、处置、制止,依法依规调查取证。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9.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的网络黑灰产业。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严格管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信息。妥善安置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0.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养成正确上网习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性引诱、性侵害儿童,买卖、非法收养儿童,欺凌儿童、侵害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提高公众的儿童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11.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2.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实体权利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提高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加强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适时增加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发展规划实施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落实相关规划目标任务。

  (三)加强规划衔接落实。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做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的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目标管理,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等,总结情况,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五)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相关班次的培训内容,增强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

  (六)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规划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推动纳入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级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为决策提供依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