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要内容
日期:2023-10-11来源:宜昌市妇女联合会
1995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江泽民同志代表中国政府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2005年8月,《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提出“国家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确立了国策的法律地位。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与联合国妇女署共同举办的全球妇女峰会上,发表了题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重要讲话,提出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四点“中国主张”,开启了促进我国男女平等事业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历史新征程,在国际妇女运动史上树起了新的里程碑。
2016年11月,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对“十三五”时期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为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的一项带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其核心要义是重视和发挥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承认男女现实差异的前提下倡导男女两性权利、机会和结果的平等,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从法律、政策和社会实践各方面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切实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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