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优先原则主张“一切为了儿童”,“向所有儿童的生存和正常发展提供基本保护”。1990年首次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上提出。
在我国,儿童是指0—18岁的任何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四项基本权利。儿童优先原则是我国促进儿童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