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候选人、候选单位推荐工作开始啦!

日期:2022-12-08来源:宜昌市妇女联合会

  根据省妇联《关于推荐2023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的工作通知》精神,为更好引领全市各行各业妇女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在宜昌强产兴城、能级跨越中贡献巾帼力量,宜昌市妇联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候选人、候选单位推荐活动。

  表彰对象及条件

  全国巾帼文明岗

  表彰对象

  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中以女性为从业主体的商户(店)、小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各类基地等。

  评选条件

   1.原则上女性人数应占成员的60%以上。领导班子至少有一名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 2.全体成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全体成员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四有”“四自”精神,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突出,在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争创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完善的学习培训制度,创建档案健全,创建管理机制完善。在醒目的场所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接受群众监督的渠道畅通,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公众好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7.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不重复授予。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表彰对象

  在各行各业中立足本职,争创一流,为推动城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女性个人。

  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包括在内地(大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港澳台同胞。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3.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参与“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巾帼脱贫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明显;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热心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6.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表彰对象

  为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在关注妇女民生、推动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有效服务,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的优秀团队。

  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妇女发展需求,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2.组织发动妇女发展产业、创业就业、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3.关注妇女发展,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共享改革成果提供有效保障和服务。 4.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5.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推荐原则

  1.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向生产一线的劳动妇女和集体倾斜。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厅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厅局级及以上的负责人,以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相当于厅局级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处级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20%。生产一线的女性参评比例须达到50%以上。妇联系统单位参评比例不得超过15%。妇联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10%。

  2.突出重点领域。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适当向科技创新、粮食安全等领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倾斜。

   推荐截止日期为 2022年12月12日 联系电话:6252458

  邮箱:2383904509@qq.com

  推荐通道现已开启

  全国巾帼文明岗


 

  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